第二十一章 受了圣灵为印记

卷一 神终极的心意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你们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靠了基督;在他里面相信了之后,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弗一13另译)

在这段话里面,我们又一次面对使徒论及我们在我们的主救主耶稣基督里面之地位与产业的非凡陈述。我们已经留意过他如何用「你们也在他里面……我们在他里面……得蒙救赎」(另译),然后他在第十一节又接着说:「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但我们现在又见到另一个,带我们更往前:「你们……在他里面相信了之后,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正如我们已经看过的,这个伟大的陈述是从第三节开始一直到第十四节末了,使徒在其中将我们因着神恩典之丰富所得的福分向我们揭露,他所用的方式似乎是将一个荣耀堆在另一个荣耀之上;留意到这个方式是极令人惊讶的。事实上,神已经将这恩典「充充足足赏给我们」了。

使徒现在即将进一步介绍的事是:「你们……在他里面相信了之后,就受了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里是本章中首次以一种明确的方式向我们介绍圣灵自己。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圣灵显然都涉及在我们先前所遇见的每一件事里面。若没有圣灵,我们就不能察觉自己需要得蒙救赎,就不能领受我们的救恩;事实上,若没有圣灵的运行,我们就不能相信。但这里却是清楚明白地提到他,介绍他真正的名字,我们也被带领,来面对新约圣经关于圣灵和他的工作某些重要的层面。所以,添上它是至为要紧的;但遗憾的是,当这封信被人划分章节时,没有以这里作为新的一节之起始;因为这是一个新的主题,我们应该以这种方式来强调它。

从实际经历的角度而言,这附加的一点是格外重要的。使徒已经将一切与福音有关之真实的事、与其中所为我们预备的一切,都提醒了我们。但在这里,他非常清楚的把真理告诉我们,并且将我们借以确定这些事、甚至当我们正在这世界时就能略为享受其伟大和荣耀的途径提醒我们。

我愈来愈深信:现今在我们基督徒当中,之所以这么死气沉沉,有这么多的失败,就是因为不明白这个明确的陈述。至少我敢断言:任何基督徒若没有经历救恩的喜乐,大多是因为不明白这一节经文所教导的真理,因为它带我们进入我们在基督里所应经历之丰满的途径。「在主里面喜乐,」并且时常在他里面喜乐,乃是神在基督里为我们所定之旨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的主自己在他地上生活即将结束的时候,不只是说「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他也说「要叫我的喜乐存在你们心里」(约十五11)。那是一个基督徒与生俱来的权利。基督徒应该是充满喜乐、平安、和快乐的。不单如此,如果我们感觉自己身为基督徒却没有影响力,或是觉得自己的功用不是那么明显,我认为原因也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说,我们不明白何谓神以「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印了他的儿女。更有甚者,它是新约圣经论及基督教会之复兴最重要的教义之一。

印记是曾经引发诸多争论的一个题目,所以它可不是一个容易处理的题目;然而我们还是必须面对它。最佳的途径就是采取我们先前所用的方法,查考使徒所用的词语:「你们……在他里面相信了之后,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

我们先来看「印记」普通的意思,它在一般人当中惯常的用法,有三个重要的意义:第一、印记乃是确认证据或表达权柄,两个人订立了一分合同,可能是出售一间房子或安排一项交易,或诸如此类的事。双方都同意所写或印出的项目;但如众所周知的,除非是「签字、盖印」那分文件其实是无效的,也没有一个人会以此为足。单单签字还不够,还必须盖印。这印使文件更为可靠,使之更为确实有效――「签字盖印」。所以,印记乃是表示权柄,或确立可靠性、有效性,证明文件或声明的真实性之物。

「印记」具有的另一个意义是:它是所有权的标志。这一点经常用在动物身上;动物的主人或购买者将他的标志或印记烙在动物身上,以表明它们是属他所有的。同样的情形也适用于财产或文件上。它是表明某样东西――不管它是什么――是属于那使用该特殊印记之人的,是他的财产。印记上面有一特殊的像,是只属一个人的;所以,当你在任何东西上面看见那印记或那像的时候,你就知道它是某特定之人的财产或所有物。

再者,印记也用于安全的目的。如果你希望一件包裹能够经由邮寄、或经由火车小心送达,你不单要把它包扎好,还得将封蜡溶化在打结处,用个印章盖在蜡上。如印记破损或损毁了,就表明有某个人擅自打开那个包裹了。这在新约圣经中有个例子。当我们的主安葬之后,罗马当局和犹太人很关心他的门徒会怎么对待他的身体,所以就辊了一块大石头堵住墓门口,然后封上印,使之稳当无虞。

因此,我们看见「印记」一词有三个主要的意思――确认证据与权柄,所有权,稳妥与安全性――这些都有助于明白我们「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究竟是什么意思。

我们最好注意「印记」在圣经中的用法,因为这类的词语在圣经中所有出现的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意思和含义。让我们留意「印记」两个非常重要的实例。我们在约翰福音第三章读到:「领受他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神是真的」(第33节)。这只是换个方式来说明:当一个人相信福音、并接受它的时候,他其实是表明自己同意、确认这确实是神的真理,以及神所说的是真实。这是一个很大胆的陈述,是用一个很大胆的表象,但确实是这么用的!其反面(虽然并未真地使用「印」这个字)见于约翰一书:「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五10)。相信福音,就是印上你的印,说它是真的;不相信,其实就是说神是说谎的。

「印记」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用法,见诸于约翰福音第六章。那里记载我们的主叫五千人吃饱之事。然后他就打发门徒上船,吩咐他们渡海过去;他自己却上山去祷告。后来,他在夜里与他们会合,抵达海的对岸。另外还有许多人也上了船,渡海过去,蜂拥跟随着我们的主。他转过身来,对他们说:「不要为那必坏的食物劳力,要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就是人子要赐给你们的,因为人子是父神所印证的」(第27节)。我们的主在那儿告诉众人说:他们应该听他,因为父神印证了他。他们无法明白这话,就问主他们该作什么才算作神的工。我们的主答覆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他们回答说:「你既说是神差你来的,那你给我们什么神迹呢?你怎么证明你确实是神的儿子、救主、和弥赛亚呢?」他们又补上一句说:「当摩西带领我们国家的时候,从天上降下吗哪给我们的祖宗作个表号;你要给我们什么呢?」就着某个角度而言,我们的主其实已经回答了他们的问题,因为他告诉他们说他已经受了神的「印记」,也就是经过神的确认了。他其实是说:神已经清楚显明了他的儿子,我――人子――就是神的儿子,他已经在这事上印证我了,已经把权柄赐给了我,已经确认了我的宣告,已经建立了我的职事,已经当我为弥赛亚了。

神印证主耶稣的方式,在四福音书中随处可见。在他受洗的时候,神就差遣圣灵以鸽子的形状降在他身上,印证了他。约翰福音告诉我们:「神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三34)。圣灵丰满地降在他身上。虽然他依旧是神的儿子,是永远与父同等的,却限制了他自己,取了奴仆的形像到世上来;在他能以人子、以救主的身份作工以前,他需要圣灵的大能。所以神把圣灵赐给他,是没有限量的,丰满的。神借此印证了他。

再者,「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三17)。那个声音共出现三次,确认他,印证他,宣告他是神的儿子、弥赛亚、拯救者。正因为神如此藉着圣灵授权给他,我们可称颂的主才能说话,行大能的工作。他说:「我对你们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约十四10)。所以,论到这些工作,他宣称自己正在作父所赐给他、要他去作的事。那就是他的证明,也彰显在他讲解圣经的能力上,虽然他从未在此事上受过训练。众人听见,就说:「从来没有像他这样说话的」(约七46),因为他是带着圣灵大能一切的丰满说的。这同样见诸于他的工作上。他能够说:「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约十38)。这些事就是他的证明。当施洗约翰对他感到疑惑时,他所用的正是这个论据:「瞎子看见,瘸子行走,长大麻疯的洁净,聋子听见,死人复活,穷人有福音传给他们」(路七22)。这些正是众先知所说弥赛亚要作的事;所以他正在作这些事的这个事实,就印证他即是弥赛亚。

魏斯科特主教(Bishop Westcott)将「人子是父神所印证的」之意义撮述得很好,他说它意味着「庄严地分别出来,为了完成(一项)托付,并以可理解的表号来确认」。父神已经以可理解的表号――神迹、工作、话语、与他有关的每一件事――确认了他。既然得着圣灵一切的丰满,他就已经受了「印证」,已经得了确认。

这样,我们已经看见这个词语在一般用法、以及在圣经用法上的意义,并且发现它们是一致的。就着我们的主而言,圣经说神作了一个宣告:「这是我的爱子,」并说这宣告已经从他的工作和他的话语得了证实。无论人如何对待他,他已被确认为神的儿子和救主;虽然阴府倾其全力攻击他,神的旨意必要在他里面、并藉着他而成就。「人子是父神所印证的。」

当我们来思想这个词语与我们有关的意义时,这一点肯定是极有助益的。它对我们的意义,显然必定就是它对主自己的意义。它意味着我们可以获得确认,能够以可理解的表号确定我们实在是神的儿女,是神的后嗣,并且是与我们可称颂的主救主耶稣基督同作后嗣的。

为了更清楚明白「印记」这个词语的意义,且让我们思想一下它是何时发生的。在基督徒的生命与经历中,这印记到底是何时领受的呢?这一点已经证实是个有趣的问题,而且对许多人来说,可能还是个难题。钦定本的译法如下:「你们也在他里面相信了之后,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英语修订本则译作:「你们已经在他里面相信了……」;修订标准本则作「你们这些已经在他里面相信了的人也……」。所以,问题来了,到底那一种译法才是正确的呢?受了圣灵为印记,是在什么时候发生的呢?是发生在一个人相信的同一时刻,或是在相信之后呢?钦定本的译法不仅是翻译,也是一种诠释,清楚地说明那是接着相信而来的,是与相信不同、分开的,而不是相信的一部分。所以,我们面对了一个问题:圣灵的这个印记是基督徒生活中一个显著的、个别的经历,或是所有基督徒都无可避免会有的经历、甚至你若没有这个印记就根本不可能是个基督徒呢?

现今普遍盛行的教训(尤其是在福音派圈子里面),是认为第二种解释才是正确的。这种教训认为圣灵的这个印记是所有相信之人立刻就得到的,无可避免的,毫无例外的。但我却不能接受这种说法,为了要证实我的见解,我要提及第十七世纪清教徒古得文(Thomas Goodwin)的教导,并略为提及与他同时代之欧文(John Owen)的教导,也要提到两个世纪以前剑桥的沈美恩(Charles Simeon)的教导,以及美国普林斯顿(Princeton)之贺智(Charles Hodge)在十九世纪后半为本书信所写的注释书。这些教师都在相信(信心的举动)与圣灵的印记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他们断言圣经的教导是:虽然我们确实可以说若没有圣灵的影响就没有一个人能相信,然而这与圣灵的印记并不是同一件事,而受圣灵为印记并非总是在一个人相信之后紧接着就发生。他们教导说:其间可能有极长的间隔;一个人可能已经是个信徒,并因而得着了圣灵,却仍然对于圣灵的印记一无所知。将饮定本留传给我们的那些敬畏神的人,显然是抱持这种观点,因为他们深思熟虑地引入了「之后」(after)这个字。

一般人都同意:本书信并不是说:「你们既然也在他里面相信了,现在就受了圣灵为印记。」这个字是过去时态,它不是说「你们相信了」「当你们相信的时候」,它至少是「已经相信了」。修订本可能表明过去时态:「你们也已经相信了,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而我认为甚至连「已经相信了」这个片语都说明这两件事可能不是等同的,受印记并不是紧接在相信的举动之后的。这个区别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有人假设受圣灵为印记、或受圣灵的洗,是每一个基督徒必然已经经历了的事,所以就主张说这不是在意识范围或经历范围中发生的事,它乃是无意识地发生在所有信徒身上;所以他们就不去寻求它。而不寻求它的结果是,他们就没有经历它,结果就活在一种相信论(believe-ism)的状态中,自言自语地说他们必定已经拥有它了,所以就确实拥有了。这样,他们就继续活着,却不曾经历新约基督徒与历代教会历史中其他许多基督徒所经历的事。

所以我断言:这「受了圣灵为印记」是相信之后的事,是相信以外的事,我也要提醒你圣经中的某些陈述来支持我的见解。首先我要提到约翰福音第十四章。我们的主在那章圣经里面对那些相信他的门徒讲话。他在他们与世人之间作了明确的区分,告诉他们说:将要赐圣灵给他们,成为另一位保惠师,因为他们是神的百姓。他说世人不能接受他,但他们将要接受它。这是信的人与不信的人之间的区别。他在第十六章又进一步地说:「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保惠师的降临是个极大的福分,他们必须期盼他来。他说:他们应该要为他往父那里去而欢喜快乐,因为这样才能使这福分临到他们身上。他正在对信他的人说话,但却告诉他们说他们将要领受这额外的福分。翻到使徒行传头两章,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见这个教训。我们的主正在对一群人说话,而他已经「吹气」在他们身上,叫他们受了圣灵,并对他们说:「你们受圣灵」(约二十22);然而我们在使徒行传第一章却读到:「耶稣和他们聚集的时候,嘱咐他们说:不要离开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应许的,就是你们听见我说过的。约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几日,你们要受圣灵的洗」(4-5节)。他们已经完全相信他了,他甚至已经将圣灵吹气在他们身上了,但他却说:「要等候。」他们需要更进一步的事。我们在使徒行传第二章就见到这福分如何临到;我们的主所应许的这件事,在十天以后发生了。门徒们显然在这以前就已经是相信他的人了。若说他们在五旬节以前还不是信徒,是极荒谬的。他们充分地相信了主耶稣基督。他已经向他们详细解释了赎罪的教义,他们也在他复活以后明白了它。他已经将圣灵吹气在他们身上。他们知道他是神的儿子。多马已作了他的信仰告白:「我的主!我的神!」然而他们却仍未得着圣灵。他们「受了印记」是在五旬节的时候,此一确证是在那一天才赐给他们的,而他们荣耀的职事也是由此开始的。

在使徒行传第八章,我们见到腓利向撒玛利亚人传福音,结果就有许多撒玛利亚人信了福音。圣灵相当清楚地告诉我们:他们听见这信息以后,就相信了:「及至他们信了腓利所传神国的福音、和耶稣基督的名,连男带女就受了洗」(第12节)。他们信了主耶稣基督,腓利对于他们这么作很满意,所以就为他们施洗。但我们在第十六节却读到:「因为圣灵还没有降在他们一个人身上,他们只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受了洗。」然后彼得和约翰从耶路撒冷下到撒玛利亚去,「两个人到了,就为他们祷告,要叫他们受圣灵;因为圣灵还没有降在他们一个人身上,他们只奉主耶稣的名受了洗;于是使徒按手在他们头上,他们就受了圣灵。」他们已经是信徒了,他们已经相信主耶稣基督了。若没有圣灵在他们里面动工,打开他们的内心和心思,他们不可能会这么作。但「印记」仍未赐下。这其间有了间隔。我们若说:一个人一相信,立刻就受了圣灵为印记,是多么大的错误啊!这事当然并没有发生在这些撒玛利亚人身上,就像它不曾发生在使徒自己身上一样。

我们在使徒行传第九章读到大数人扫罗归主的记载。由于在往大马色途中所发生的事,他相信了主耶稣基督;但一直要到三天以后,由于亚拿尼亚的服事,他才受了圣灵,并且被圣灵充满。

在使徒行传第十五章,我们见到一件类似的事。为了接纳哥尼流和他一家人进入基督教会、并且为外邦人施洗,使徒彼得为自己辩护。那里记载着:「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就:『诸位弟兄!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神为他们作了见证,神将圣灵赐给他们,借此确立了一个事实――他们已经信了,真是属他的。他「用印记印了他们」

这印记的另一个例子,见诸于使徒行传第十九章。保罗抵达以弗所,「遇见几个门徒,问他们说」――根据饮定本的译法――「你们信了以后受了圣灵没有?」(第2节)。但修订本与修订标准本的译法却是「你们信的时候受了圣灵没有?」(中文圣经和合本亦然)。毫无疑问地,后面这个译法才是正确的。有许多人觉得这决定了此事,证明相信和受圣灵是同时发生的。他们认为饮定本的译法使人以为一个人可能信了主以后却还没有领受圣灵,而觉得很遗憾。

但这并没有解决我们的问题:事实上,使徒行传第十九章第二节的正确译法,非但不支持「受圣灵始终是紧接在相信以后立刻发生」的观念,而且正好相反。我得承认:连我自己也曾一度在此事上落入错误里面。我从前写过一本小册子,书名叫《基督是我们的圣洁》(Christ our Sanctification);其中包括一段论述,说我们只要依循修订本,而不是饮定本,就会看见相信与受印记之间并没有间隔。我承认我先前所犯的错。事实上,我之所以会落入这个错误,是因为想要证明成圣不是要在称义之后接受的一个经历。对于称义与成圣的问题,我的看法并没有改变。但当时我对「印记」的看法错了,就如我接着要指出的。

当时使徒向这些「门徒」问这个问题:「你们信的时候受了圣灵没有?」,其含义肯定是显而易见的。意思是:人可能相信,却没有受圣灵。如果这两件事无可避免是一起发生的,那么这个问题就是多余的了,使徒只要问他们到底是不是信徒就可以了,但使徒却不是那样问他们的。他的问题是:「你们信的时候受了圣灵没有?」换句话说,当他向这些人说话的时候,他立刻就看出他们并没有得着圣灵的印记,他们还没有领受圣灵。所以他其实是对他们说:现在看看!你们这些自称为信徒的人,是否已经领受他了呢?所以,我认为此一正确译法其实相当清楚地说明这两件事之间是有所区别的。我们的相信,乃是圣灵运行的结果;当然只有圣灵的运行,我们才会相信,但我们可能仍未领受圣灵的印记。

保罗与在以弗所之「门徒」的故事,后续的事件更清楚说明这一点。使徒开始查验他们,问说:「这样,你们受的是什么洗呢?」他们说:「是约翰的洗。」「保罗说:『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他们听见这话,就奉主耶稣的名受洗」(4-5节)。除非他们已经相信了,保罗绝不会为他们施洗。他们相信,接受了使徒所说的,所以就受了洗。无论他们从前如何,他们现在明显是信徒了。但我们接着就读到:「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圣灵便降在他们身上,他们就说方言,又说预言」(6节)。他们已经信了,但仍然缺少「圣灵的印记」。只有在保罗为他们按手的时候,这印记才临到他们。这个事件确实证明钦定本的译者对于以弗所书第一章十三节的诠释是正确的!他们的说法在神学上是正确的:「你们也在他里面相信了之后,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在他们的相信、与他们的受印记中间,有段间隔,正如保罗自己和所有使徒的例子一样,又如撒玛利亚人的例子和在以弗所之「门徒」的例子。

然而,我们要清楚地说明:虽然我强调这两件事之间是有所区别的,而且其间始终是有段间隔的――这印记并不是在相信的时候立刻地、一成不变式地发生的――但我可不愿让人以为我是在说其间所隔的时间总是很长的。它可能是段很短的间隔,短到一个地步,甚至相信与受印记是同时发生的;但其间总是有个间隔的。先是相信,然后是受印记。只有相信的人才能受印记;你可能是个相信的人,却没有受印记。这两件事不是等同的。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女,使我们与基督联结的,乃是相信;确认此一事实的,则是圣灵的印记。并不是印记使我们成为基督徒,它乃是确认此一事实,正如印记一贯的功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