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藉他的血」

卷一 神終極的心意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在他裡面,我們藉他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恩典的豐富。」(弗一7另譯)

我們再次來看這個關鍵性的陳述,為的是要從中發現、並從中取出更多神恩典的豐富。當我們這麼作的時候,我會提出一般性的論述。我們查考這一類的陳述,將會察覺到它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在閲讀這樣的陳述時,始終會有一個極大的危險,就是隻從一般的角度來查考它,卻將特殊的字眼和明確的陳述看作多少是無關宏旨的。在解釋這節經文、或其它任何經文的時候,這麼作是非常錯誤的。這些特點是極其要緊的,這些細節也是滿有意義的,正如我們在思想「血」這個詞時所已經看見的。使徒說的是「藉他的血」,而不是「藉他的死」。每一個字都是重要的,而且是富含深意和旨趣的;而精確地查考使徒到底說了什麼(但不是我們認為他應該說什麼,而是他實際上說了什麼),乃是我們的本分;為的是要由此得着真實的益處。有些人以為只要用一篇講論就可以討論完使徒這一段引言;但這麼作乃是誤用了這段引言,也與其中所含之豐富的真理和教義失之交臂。我們必須把每一個特點當得的份量和重要性歸還給它。

我們必須再次回頭來看「救贖」這個詞語,因為使徒迫使我們不得不這麼作:「在他裡面,我們藉他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我們在前一章的研讀中,主要關切的是它教導我們與救贖方法有關的事,而我們發現那是藉着付出贖價完成的。但我們現在必須更多從救贖所帶給我們的、所賜給我們的、與它所為我們作成之事的角度來查考它。有某些後續事件發生在我們身上,都是付出贖價的結果。首先,我們得蒙救贖,而且「過犯得以赦免」。所以我們必須思想「過犯得以赦免」這個詞語,因為它把與救贖有關的某件事告訴了我們。在這裡,我們必須非常小心謹慎地應用我所已經提出的解經原理。如果你只是膚淺地從表面來看保羅的陳述,很可能會得到一個結論,以為他是說救贖是由罪得赦免所構成的,而且就等於罪得赦免。那麼作其實就是把使徒所說的話變成「在他裡面,我們藉他的血得蒙救贖,(就是)過犯得以赦免」。但那卻不是他所說的,而且他為什麼不這麼說,有非常好的理由。我們當中有很多人可能會發現自己就是以這種方式來讀這節經文、或以這種方式引用它的,我盼望能夠指明:就着某個角度而言,那是正確的;但就着另一種角度來說,卻是錯誤的,因為它並不完全。

「救贖」這個詞語用在聖經中的時候,乃是一個比我們通常所想更偉大的詞語,若將它侷限在罪得赦免這個範圍裡,乃是錯誤之舉。就拿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第二十三節使用這個詞語的方式為例吧!他在那裡說:「……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或者看看哥林多前書第一章第三十節吧!「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在這兩處經文裡,顯然都不能將救贖和只有「過犯得以赦免」划上等號。請注意所引的第二處經文:神所給我們的智慧就是公義、聖潔,然後是救贖。但就着「公義」的角度而言,「過犯得以赦免」是最先出現的,而「救贖」一詞甚至是在「聖潔」之後才加上的。換言之,我們必須將救贖視為包含了我們的整個救恩,正如這節經文中的用法一樣;而使徒顯然是想到了我們至終所得的榮耀。除非我們的身體得贖,否則我們還沒有最後的「得贖」;但我們的身體仍未得贖。所以我們可以說,我們已經被贖了,但卻仍未得蒙救贖。一直要到我的身體改變,而罪惡徹底從身體中逐出的那日,我才算完全蒙救贖。在我完全的得贖實現以前,「那肢體中犯罪的律」必須先被逐出。所以我們看見,「救贖」這個詞並非只是「過犯得以赦免」的同義詞,更不能將兩者划上等號。

既是這樣,我們顯然面對了一個問題:如果「過犯得以赦免」並非救贖的定義,那使徒為何在此引入它呢?我們就在這裡看見一件極為重要的事,不單對我們得救的經歷,並且對我們心思上的體驗,都很重要。使徒為什麼在這關頭加進有關罪得赦免的這個片語,其理由必定是如下面所述。他已用了「救贖」這個詞語,就接著說救贖的頭一個要素是「過犯得以赦免」。救贖至終要在我的身體得着榮耀時達到極致,但卻是以罪得赦免開始的。這是達到成聖、乃至達到榮耀必不可少的序曲。所以我們必須以赦免開始,並且強調它。它是頭一個攸關生死的步驟,是開啟通向隨後而來的一切之門的鑰匙。

與人類和其救贖相關的頭一個難題,就是我們的罪咎這個難題;體認到這一點是極其要緊的。但是,有許多人打心眼裡就不喜歡這方面的真理,另一方面卻又關心罪惡的問題,他們只是想蒙拯救脫離罪惡的權勢。這當然是不足為奇的,因為罪行總是會帶來愁苦,而沒有一個人喜歡愁苦。所以,我們所有人自然都切望能蒙拯救脫離悲慘的境遇,我們所有人都想要快樂;而我們如果明白罪惡就是不快樂的肇因,那我們就會明白蒙拯救脫離罪惡的權勢、得着勝過罪惡的能力,就是通往快樂的直接途徑。結果是,傳講基督能使我們勝過罪惡權勢的講道普受歡迎;人們準備相信、或接受一位將會使他們快樂的基督,一位會解決試探,愁苦和罪惡等問題的耶穌。只要將他呈現為一位幫助我們生活,使我們快樂的基督,那麼舉凡與他有關的一切都不會遭人拒絶了。

然而,福音卻不是從那一點開始的,雖然我們可能情願它是從那開始。大部分人寧願聽到以復活為題的講道,甚于以十字架為題的,也是為了同樣的理由;這類的講道今天普受歡迎。強調復活,強調一位永活的基督,傳講他是一位朋友,或是身體的醫治者,或是能夠在不同方面引導我們、解決我們問題的,這類的講道其實沒有令人不悅之處。但是,如果你不從基督的十字架、他的死、和他的「血」開始,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但是這麼作的話,「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立刻就出現了。對於天然人而言,那「絆腳石」往往是這位被釘十字架的救主,就是他的「血」為必不可少的這位救主。但無論我們喜歡與否,它在聖經中始終都是最先出現的。這麼作,也是必不可少的,是極其重要的。

我們天生都不喜歡罪得赦免的觀念,因為我們不喜歡想到自己需要赦免。我們不喜歡別人告訴我們說我們是罪人,而且我們也不喜歡諸如「稱義」等類的詞語,我們說「那是律法主義」。我們對公義不感興趣,我們要的是快樂,我們要的是生活有力,我們要的是一切能令我們喜樂的事物。但是在我們能經歷這類福分之前,我們必須降卑自己。我們不喜歡悔改,因為那是痛苦的,因為它意味着我們必須面對自己,省察自己,照着自己的本相來看自己。但使徒在此再次提醒我們,我們不可能對從罪的權勢得着拯救有任何認識,除非我們先從罪的咎責中被拯救出來。救贖是在第一位的,而它又是以罪得赦免開始的。我毫不遲疑地斷言:除非你已經領會到你的罪必須得着赦免,否則你就不是一個基督徒。你可能會說:「但我覺得基督正在幫助我。」我的答覆是:在你的罪咎問題解決之前,基督不能幫助你,也不會幫助你。今天有許多人是在心理層面上使用基督的名;然而,就算心理經歷可能是真實、有益的,我們也千萬不可偏離聖經的教訓。在聖經中,首要之事乃是罪得赦免,而所有的經歷都必鬚根據這個真理來加以查驗。

我記得有一個朋友,是個醫學博士,有一次告訴我他的一位同業所遭遇的困難。很不幸的,他這位朋友的婚姻生活遇見了難處。他和他的妻子都不是基督徒,但在他們遇見困擾和煩惱、每一件事都不對勁的時候,就來找我的這位朋友,而他則是一個基督徒。他在給我的信上寫到這件事,他說:「我有點覺得自己不能幫助他們。」他說:他的難處在於,這對夫婦無法明白罪的問題已經滲入他們的困擾中了。他們需要幫助,而他們之所以來見他,是因為他們有種觀念,認為當你的生活遇到麻煩、陷入紛亂中的時候,基督教總是能夠以某種方式幫助你。他們準備要相信一位能夠在這特殊問題上幫助他們的基督;但我的朋友卻是一位真基督徒,對他們談到赦免的需要,和罪咎的問題。他說:「但是他們似乎不瞭解我的語言。」

那就是許多人的立場了。我們的答覆可以這麼說:人類基本的需要,乃是他需要神。我們在這世上的生活,每一件事都不對勁,是因為我們與神之間沒有正確的關係。我們所有人最需要的,乃是只有他能提供的救贖,而那將會使我們與他和好。除非我們與神有正確的關係,否則我們不可能蒙神賜福。神的忿怒臨到所有「悖逆之子」身上。既然所有的福分都是從神來的,我所需要的頭一件事就是與他和好;但是,我的罪的問題和其咎責若沒有得到解決,我就不能與他和好。所以每當聖經論到救贖的時候,始終是以罪得赦免開始的。

這個原則的一個極佳實例,見諸于保羅所寫的羅馬書第五章第十節,他在那裡表示:「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着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感謝神!這位永活的基督確實幫助我們。他是我們的同伴,他是我們的幫助,他是我們的力量,他是我們的能力;藉着基督的生命,我們得救了。但請留意:在這事發生以前,我們已經藉着他的死得救了。除非我們先藉着他的死,從我們諸罪的咎責得到拯救、釋放,否則他的生命就非我們所能及的。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第三十二節又說:「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除非我們先藉着他的死得救,否則他不「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若是越過赦罪的需要,只對復活的基督所賜的福分感到興趣,再沒有一種謬誤比這更為不可思義了。

幾年以前,我在一本福音雜誌的頭版讀到一篇文章,討論的主題是福音的信息。我所最為關切的是:我發現到主耶穌基督的死在文中竟然隻字未提。那篇文章將他描寫為救主,但只是復活的主。根據那種信息的說法:拯救我們的乃是基督的生命;十字架則完全不提。文中沒有提及我們主的死,更遑論提他的血了。這篇文章越過了十字架,作者直接提到復活主。贖罪的、獻祭的、代替的死,在這篇文章中根本付諸闕如。但聖經教導的真理卻不是這樣。我願更進一步地說:那並不是救恩。我們首先需要的是與神和好。救贖的頭一步是罪得赦免;而你若不明白你的罪咎,就永遠無法得到你所企求的幫助。每一個罪人的頭一個需要,並不是得到幫助與能力以勝過罪惡和試探,而是他的罪能夠得到解決,以及蒙拯救脫離定罪,脫離那臨到他身上之神的忿怒。所以,當使徒提到「救贖」一詞,而且開始幫助我們洞悉它的時候,他非常刻意地把首要之事擺在第一,那就是「過犯得以赦免」。我們天生就是該滅亡的、受咒詛的、受咎責的罪人;而我們所有人所需要的第一件事,就是蒙拯救脫離神的忿怒。換句話說,使徒在這裡介紹了基督徒赦免的教義。他不單說那是必須居先的,而且他對我們能夠正確明白其意義至表關切。

現代人對於赦免的觀念,一般說來都是不恰當的,因為我們始終是從自己、從我們所想、從我們所作的角度來想它。所以我們必須強調的頭一件事是:赦免不是一件簡單的、或輕而易舉的事,而是極其困難的。那很容易令我們感到驚訝,因為一般說來,我們對於它總是抱持模糊的、感情用事的看法。舉例來說:某個人冒犯了我。我們饒恕他,我們無視這個冒犯,我們裝作沒有看見;很好!大家相安無事,根本沒有問題。但根據聖經看來(我存着敬畏的心說),赦罪乃是全能神的一個艱巨的難題。我毫不猶豫地斷言:我們得赦免,乃是我們的神所曾碰過的惟一難題。有一種觀念,把神當作一個縱容兒女的父親,只是說:「好吧!孩子!回來吧!一切都沒有了。」這種觀念絶對不是聖經的觀念。有些人教導說:整個救恩的教義,都見諸于浪子的比喻。但事實卻不然,而且那個比喻絶對不是這種意思。那個比喻的用意只是要教導一件事,也就是說,神願意赦免稅吏和罪人,像赦免法利賽人一樣。它絶不是用來作為救恩之道完整的詮釋,因為說這個比喻的基督,也同樣說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好「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罪得赦免,構成這樣的一個問題,以致除了基督的血以外,沒有任何事物能夠解決它。神不能只憑嘴裡說句話就赦免罪惡。對他而言,只憑話語之命令就創造世界,乃是一件簡單的事――「要有光」。我們以敬畏的心問:神為什麼不說「讓人得着赦免」呢?答案在於:赦免不是以那種方式出現的。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我再以敬畏的心說――他不能這麼作。「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壹一5)。神永遠是公平、公義、聖潔的,他不能違背自己。只有一個方式,是神可藉以赦免罪惡的。「別無其它良善,足以付出罪的代價。」只有「藉着基督的血」,赦免才能成為可能。想想神的能力和權勢。我們在霜雪裡面見到它,我們可以在聖經中許多地方談到它,例如詩篇第一百四十七篇。藉着他話語的權能,神控制自然界和受造之物,世上的列國對他而言不過「如天平上的微麈」。但是,當赦免人類罪惡的問題出現時,神的兒子卻必須離開天庭,來到地上,生為一個嬰孩,忍受罪人對他的頂撞,受死,併流出他的血。這是惟一的道路。這就是赦罪這件事所引起的難題。

這裡所提示的另一個真理是:神赦罪的方式,是個非常徹底的方式。它不只是無視於我們的罪惡和我們的過犯。罪惡是不能以那種方式來處理的。在神能赦免我們的罪之前,他必須先徹底地對付它們。我們正在思想的這節經文可以如此翻譯:「在他裡面,我們藉他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過犯」這個字眼,說明了干犯律法,踰越律法。那麼請注意:神赦免的方式,首先是把罪惡曝露出來。我們的傾向總是將它遮蓋起來,好叫我們能夠快樂。但神卻是先把它曝露出來。他撕下它的假面具,界定它,精確標明它。那就是律法的真正功用。正如保羅在羅馬書第五章所表明的,罪從亞當墮落那一刻就已開始存在了。但他更進一步說明:「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第13節)。律法是設計來界定罪的,並且藉着責難使我們清楚認識罪。但是,再沒有像基督的十字架,藉着基督的血那麼清楚地使我們知道何為罪。在我們蒙赦免以前,必須先略為明白罪的猙獰面目,而我們就是在十字架上明白它的。我們看見它是如此可怕、如此恐怖的事物,是如此公然冒褻神的,以致十字架成為必不可少的。所以,在十字架釋放我們之前,它先定我們的罪。這正是它之所以對天然人而言是個「討厭的地方」的原因。十字架使我們看自己如蛆如蟲,看自己為悲慘的、該責備的罪人。而當一個人真正地在與神面對面的時候看見自己、以及神的聖潔律法,他才明白自己的本相。查理衛斯理(Charles Wesley)說:「我極卑鄙滿罪惡」,誠然如此。「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我真是苦啊!」(羅七18、24)。這就是那已經在基督十字架的光中,看明自己罪惡之咎責的人所說的話。罪是如此可怕,如此污穢,如此卑鄙,甚至沒有任何事物可以對付它――除了基督的血以外。而那正是十字架上所發生的事。它並不是掩飾、遮蓋罪惡,神並不是說:「別擔心!一切都妥當了。」神乃是向我們顯明罪的本相,確實將它曝露在光中,然後對付它。

我們也可以說:神對付罪的方式是絶對公平的。這個真理是多麼重要啊!使徒在羅馬書第三章,第二十四、二十五、與二十六節,非常着重地強調這一點:「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輓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保羅就是用這個方式,說明神對付罪的方法是絶對公平的。赦免一個罪,或許多的罪,有時可能是不公平的;我們若是太輕易、太隨便地饒恕某個人的罪,可能會對他造成極大的傷害,可能是非常不公平的作法;我們可能正在鼓勵他繼續犯錯。但神卻不是以這種方式赦免人的罪,讓他繼續犯罪、繼續依靠神的愛擺平一切。那就不是公平了。神所作的每一件事都必須是公平的,都必須是公義的,都必須是聖潔的,都必須是與他的屬性一致的。而他藉着基督的血來赦罪的方法,就是公平的,因為他已經在基督裡刑罰罪了。罪是當受刑罰的。神說他必要刑罰罪惡,而刑罰就意味着死亡。所以,如果神與此背道而馳的話,他就不再是公義、公平的。神赦罪的方式,是對付罪、擊打它,給它當得的刑罰,適宜的刑罰。而那正是他在十字架上、在基督身上所作的。當神藉着基督的血赦免我的罪時,他也宣告了他自己的公義和公平。他仍然是公平的,同時是那稱我――一個在基督裡的信徒――為義的。那就是聖經中赦罪的教義。它顯明問題的難處,神對付它的徹底,也顯明解決的方法是公平而公義的。神赦免我們,是因為――而且只因為――我們的罪已經受到刑罰,我們的罪咎已經補贖了。

但是感謝神!我們還可以更進一步地說:藉着基督的血所換來的赦罪是如此徹底,甚至可以使犯罪的人得着完全的恢復,重新蒙受神的恩寵。因為神已經以聖經中所解釋的那種方式對付了罪,我們就一次而永遠地得着了絶對的赦免。赦免是已成定局的。藉着神兒子的死,我們已經完全與他和好了。「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神使那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19-21)。神在基督裡、並藉着他的血,已經以這麼徹底的方式對付了罪,以致他能一次而永遠地將它們除掉,永遠消失了。

舊約聖經中關於代罪羔羊的教訓,就是這個真理的一個預表。正如利未記第十六章所描述的,大祭司把一隻山羊牽過來,按手在羊頭上,就這樣將以色列人的罪歸在羊的身上,然後把這只羊趕到曠野去,永遠不再被人看見。那就是神除罪的方式。我們在詩篇第一百零三篇讀到:「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12節)。他使它們離得再遠不過了。神藉着耶利米賜下一個特殊的應許,那也是新約的應許:「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耶三十一34;來十17)。這是何等令人震驚的事!神已經對付我們的罪到一個地步,他已經把它們挪去,拋入他遺忘的深海裡。那是永遠的遺忘。在基督裡,我們的罪已經得着絶對的、成定局的、完全的赦免了;永遠不再被看見了。

只有神可以作這件事。你我都聲稱我們饒恕(forgive)人,但我們卻發現難以忘懷(forget)。聖經中之赦罪教義的榮耀就在於:神不只赦免,他也忘卻。「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最後,讓我們留意一下使徒的話,他說:「在他裡面,我們藉他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他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得到,而是說我們已經得到了;這是現在所擁有的財產,是我們此時此地就在享受的。保羅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要成為真正的基督徒,就得知道你的罪已經得到赦免了。這個教義可以如此說明:神把我們所有的罪歸在主耶穌基督身上,就是我們所曾犯過的一切罪,以及我們將會犯的一切罪。它們全都歸在他身上,它們全都在十字架上受了刑罰、受到對付。當我們落入罪中時,神不需要再作任何新的事,他已經在基督裡作成一切了。他現在所作的,是把十字架的療效應用在我們身上。當一個人相信主耶穌基督的時候,在神那一面不需要再採取新的行動,他只是把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地作成的事應用在他身上,萬一他後來又落入罪中,那能洗淨他一切的罪、和一切不義的,仍然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血」。這是惟一的一條道路。我們的救恩是建基在一個已完成的和解上。使徒為什麼強調「基督的血」,原因正是在此。基督一次而永遠地死了。希伯來書說:他不需要重複獻祭,它已一次而永遠地完成了。

這就是每一位真基督徒在此時的地位。如果我們還在說自己不夠好,所以還不能稱自己為基督徒,那就意味着我們並不明白救恩的頭一個原則。如果我們說我們正試圖使自己成為基督徒,那我們就從未明白這個真理。基督徒乃是一個知道他已經藉着耶穌基督的血與神和好了的人。當他還是個罪人、還是仇敵、在心思中還遠離神的時候,當他正直接通往地獄去的時候,甚至就是在那個時候,救恩的工作,就已經藉着基督的死、藉着基督的「血」全都完成了。基督徒,乃是一個相信這一點,知道他的罪在基督的血裡、並藉着基督的血,已經白白地、完全地、徹底地、一次而永遠地得到赦免了的人。他因這事實而歡欣雀躍,他說:「我已經藉他的血得蒙救贖了。」罪得赦免,就能引我們到稱義和公義、成聖、得榮耀、以及其它每一個「照他恩典的豐富」所要臨到的一切福分中。

你是否知道自己已經得蒙救贖了呢?你是否知道自己的罪已蒙赦免了呢?仰望他!停駐在十字架前!直到你認識這有福的真理,明白它,因它歡欣,並說:「我已和好了;我已經藉着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而與神相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