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藉他的血」

卷一 神终极的心意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在他里面,我们藉他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恩典的丰富。」(弗一7另译)

我们再次来看这个关键性的陈述,为的是要从中发现、并从中取出更多神恩典的丰富。当我们这么作的时候,我会提出一般性的论述。我们查考这一类的陈述,将会察觉到它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在阅读这样的陈述时,始终会有一个极大的危险,就是只从一般的角度来查考它,却将特殊的字眼和明确的陈述看作多少是无关宏旨的。在解释这节经文、或其它任何经文的时候,这么作是非常错误的。这些特点是极其要紧的,这些细节也是满有意义的,正如我们在思想「血」这个词时所已经看见的。使徒说的是「藉他的血」,而不是「藉他的死」。每一个字都是重要的,而且是富含深意和旨趣的;而精确地查考使徒到底说了什么(但不是我们认为他应该说什么,而是他实际上说了什么),乃是我们的本分;为的是要由此得着真实的益处。有些人以为只要用一篇讲论就可以讨论完使徒这一段引言;但这么作乃是误用了这段引言,也与其中所含之丰富的真理和教义失之交臂。我们必须把每一个特点当得的分量和重要性归还给它。

我们必须再次回头来看「救赎」这个词语,因为使徒迫使我们不得不这么作:「在他里面,我们藉他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我们在前一章的研读中,主要关切的是它教导我们与救赎方法有关的事,而我们发现那是藉着付出赎价完成的。但我们现在必须更多从救赎所带给我们的、所赐给我们的、与它所为我们作成之事的角度来查考它。有某些后续事件发生在我们身上,都是付出赎价的结果。首先,我们得蒙救赎,而且「过犯得以赦免」。所以我们必须思想「过犯得以赦免」这个词语,因为它把与救赎有关的某件事告诉了我们。在这里,我们必须非常小心谨慎地应用我所已经提出的解经原理。如果你只是肤浅地从表面来看保罗的陈述,很可能会得到一个结论,以为他是说救赎是由罪得赦免所构成的,而且就等于罪得赦免。那么作其实就是把使徒所说的话变成「在他里面,我们藉他的血得蒙救赎,(就是)过犯得以赦免」。但那却不是他所说的,而且他为什么不这么说,有非常好的理由。我们当中有很多人可能会发现自己就是以这种方式来读这节经文、或以这种方式引用它的,我盼望能够指明:就着某个角度而言,那是正确的;但就着另一种角度来说,却是错误的,因为它并不完全。

「救赎」这个词语用在圣经中的时候,乃是一个比我们通常所想更伟大的词语,若将它局限在罪得赦免这个范围里,乃是错误之举。就拿保罗在罗马书第八章第二十三节使用这个词语的方式为例吧!他在那里说:「……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或者看看哥林多前书第一章第三十节吧!「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在这两处经文里,显然都不能将救赎和只有「过犯得以赦免」划上等号。请注意所引的第二处经文:神所给我们的智慧就是公义、圣洁,然后是救赎。但就着「公义」的角度而言,「过犯得以赦免」是最先出现的,而「救赎」一词甚至是在「圣洁」之后才加上的。换言之,我们必须将救赎视为包含了我们的整个救恩,正如这节经文中的用法一样;而使徒显然是想到了我们至终所得的荣耀。除非我们的身体得赎,否则我们还没有最后的「得赎」;但我们的身体仍未得赎。所以我们可以说,我们已经被赎了,但却仍未得蒙救赎。一直要到我的身体改变,而罪恶彻底从身体中逐出的那日,我才算完全蒙救赎。在我完全的得赎实现以前,「那肢体中犯罪的律」必须先被逐出。所以我们看见,「救赎」这个词并非只是「过犯得以赦免」的同义词,更不能将两者划上等号。

既是这样,我们显然面对了一个问题:如果「过犯得以赦免」并非救赎的定义,那使徒为何在此引入它呢?我们就在这里看见一件极为重要的事,不单对我们得救的经历,并且对我们心思上的体验,都很重要。使徒为什么在这关头加进有关罪得赦免的这个片语,其理由必定是如下面所述。他已用了「救赎」这个词语,就接着说救赎的头一个要素是「过犯得以赦免」。救赎至终要在我的身体得着荣耀时达到极致,但却是以罪得赦免开始的。这是达到成圣、乃至达到荣耀必不可少的序曲。所以我们必须以赦免开始,并且强调它。它是头一个攸关生死的步骤,是开启通向随后而来的一切之门的钥匙。

与人类和其救赎相关的头一个难题,就是我们的罪咎这个难题;体认到这一点是极其要紧的。但是,有许多人打心眼里就不喜欢这方面的真理,另一方面却又关心罪恶的问题,他们只是想蒙拯救脱离罪恶的权势。这当然是不足为奇的,因为罪行总是会带来愁苦,而没有一个人喜欢愁苦。所以,我们所有人自然都切望能蒙拯救脱离悲惨的境遇,我们所有人都想要快乐;而我们如果明白罪恶就是不快乐的肇因,那我们就会明白蒙拯救脱离罪恶的权势、得着胜过罪恶的能力,就是通往快乐的直接途径。结果是,传讲基督能使我们胜过罪恶权势的讲道普受欢迎;人们准备相信、或接受一位将会使他们快乐的基督,一位会解决试探,愁苦和罪恶等问题的耶稣。只要将他呈现为一位帮助我们生活,使我们快乐的基督,那么举凡与他有关的一切都不会遭人拒绝了。

然而,福音却不是从那一点开始的,虽然我们可能情愿它是从那开始。大部分人宁愿听到以复活为题的讲道,甚于以十字架为题的,也是为了同样的理由;这类的讲道今天普受欢迎。强调复活,强调一位永活的基督,传讲他是一位朋友,或是身体的医治者,或是能够在不同方面引导我们、解决我们问题的,这类的讲道其实没有令人不悦之处。但是,如果你不从基督的十字架、他的死、和他的「血」开始,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但是这么作的话,「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立刻就出现了。对于天然人而言,那「绊脚石」往往是这位被钉十字架的救主,就是他的「血」为必不可少的这位救主。但无论我们喜欢与否,它在圣经中始终都是最先出现的。这么作,也是必不可少的,是极其重要的。

我们天生都不喜欢罪得赦免的观念,因为我们不喜欢想到自己需要赦免。我们不喜欢别人告诉我们说我们是罪人,而且我们也不喜欢诸如「称义」等类的词语,我们说「那是律法主义」。我们对公义不感兴趣,我们要的是快乐,我们要的是生活有力,我们要的是一切能令我们喜乐的事物。但是在我们能经历这类福分之前,我们必须降卑自己。我们不喜欢悔改,因为那是痛苦的,因为它意味着我们必须面对自己,省察自己,照着自己的本相来看自己。但使徒在此再次提醒我们,我们不可能对从罪的权势得着拯救有任何认识,除非我们先从罪的咎责中被拯救出来。救赎是在第一位的,而它又是以罪得赦免开始的。我毫不迟疑地断言:除非你已经领会到你的罪必须得着赦免,否则你就不是一个基督徒。你可能会说:「但我觉得基督正在帮助我。」我的答覆是:在你的罪咎问题解决之前,基督不能帮助你,也不会帮助你。今天有许多人是在心理层面上使用基督的名;然而,就算心理经历可能是真实、有益的,我们也千万不可偏离圣经的教训。在圣经中,首要之事乃是罪得赦免,而所有的经历都必须根据这个真理来加以查验。

我记得有一个朋友,是个医学博士,有一次告诉我他的一位同业所遭遇的困难。很不幸的,他这位朋友的婚姻生活遇见了难处。他和他的妻子都不是基督徒,但在他们遇见困扰和烦恼、每一件事都不对劲的时候,就来找我的这位朋友,而他则是一个基督徒。他在给我的信上写到这件事,他说:「我有点觉得自己不能帮助他们。」他说:他的难处在于,这对夫妇无法明白罪的问题已经渗入他们的困扰中了。他们需要帮助,而他们之所以来见他,是因为他们有种观念,认为当你的生活遇到麻烦、陷入纷乱中的时候,基督教总是能够以某种方式帮助你。他们准备要相信一位能够在这特殊问题上帮助他们的基督;但我的朋友却是一位真基督徒,对他们谈到赦免的需要,和罪咎的问题。他说:「但是他们似乎不了解我的语言。」

那就是许多人的立场了。我们的答覆可以这么说:人类基本的需要,乃是他需要神。我们在这世上的生活,每一件事都不对劲,是因为我们与神之间没有正确的关系。我们所有人最需要的,乃是只有他能提供的救赎,而那将会使我们与他和好。除非我们与神有正确的关系,否则我们不可能蒙神赐福。神的忿怒临到所有「悖逆之子」身上。既然所有的福分都是从神来的,我所需要的头一件事就是与他和好;但是,我的罪的问题和其咎责若没有得到解决,我就不能与他和好。所以每当圣经论到救赎的时候,始终是以罪得赦免开始的。

这个原则的一个极佳实例,见诸于保罗所写的罗马书第五章第十节,他在那里表示:「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感谢神!这位永活的基督确实帮助我们。他是我们的同伴,他是我们的帮助,他是我们的力量,他是我们的能力;藉着基督的生命,我们得救了。但请留意:在这事发生以前,我们已经藉着他的死得救了。除非我们先藉着他的死,从我们诸罪的咎责得到拯救、释放,否则他的生命就非我们所能及的。保罗在罗马书第八章第三十二节又说:「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吗?」除非我们先藉着他的死得救,否则他不「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若是越过赦罪的需要,只对复活的基督所赐的福分感到兴趣,再没有一种谬误比这更为不可思义了。

几年以前,我在一本福音杂志的头版读到一篇文章,讨论的主题是福音的信息。我所最为关切的是:我发现到主耶稣基督的死在文中竟然只字未提。那篇文章将他描写为救主,但只是复活的主。根据那种信息的说法:拯救我们的乃是基督的生命;十字架则完全不提。文中没有提及我们主的死,更遑论提他的血了。这篇文章越过了十字架,作者直接提到复活主。赎罪的、献祭的、代替的死,在这篇文章中根本付诸阙如。但圣经教导的真理却不是这样。我愿更进一步地说:那并不是救恩。我们首先需要的是与神和好。救赎的头一步是罪得赦免;而你若不明白你的罪咎,就永远无法得到你所企求的帮助。每一个罪人的头一个需要,并不是得到帮助与能力以胜过罪恶和试探,而是他的罪能够得到解决,以及蒙拯救脱离定罪,脱离那临到他身上之神的忿怒。所以,当使徒提到「救赎」一词,而且开始帮助我们洞悉它的时候,他非常刻意地把首要之事摆在第一,那就是「过犯得以赦免」。我们天生就是该灭亡的、受咒诅的、受咎责的罪人;而我们所有人所需要的第一件事,就是蒙拯救脱离神的忿怒。换句话说,使徒在这里介绍了基督徒赦免的教义。他不单说那是必须居先的,而且他对我们能够正确明白其意义至表关切。

现代人对于赦免的观念,一般说来都是不恰当的,因为我们始终是从自己、从我们所想、从我们所作的角度来想它。所以我们必须强调的头一件事是:赦免不是一件简单的、或轻而易举的事,而是极其困难的。那很容易令我们感到惊讶,因为一般说来,我们对于它总是抱持模糊的、感情用事的看法。举例来说:某个人冒犯了我。我们饶恕他,我们无视这个冒犯,我们装作没有看见;很好!大家相安无事,根本没有问题。但根据圣经看来(我存着敬畏的心说),赦罪乃是全能神的一个艰巨的难题。我毫不犹豫地断言:我们得赦免,乃是我们的神所曾碰过的惟一难题。有一种观念,把神当作一个纵容儿女的父亲,只是说:「好吧!孩子!回来吧!一切都没有了。」这种观念绝对不是圣经的观念。有些人教导说:整个救恩的教义,都见诸于浪子的比喻。但事实却不然,而且那个比喻绝对不是这种意思。那个比喻的用意只是要教导一件事,也就是说,神愿意赦免税吏和罪人,像赦免法利赛人一样。它绝不是用来作为救恩之道完整的诠释,因为说这个比喻的基督,也同样说他必须上耶路撒冷去,好「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罪得赦免,构成这样的一个问题,以致除了基督的血以外,没有任何事物能够解决它。神不能只凭嘴里说句话就赦免罪恶。对他而言,只凭话语之命令就创造世界,乃是一件简单的事――「要有光」。我们以敬畏的心问:神为什么不说「让人得着赦免」呢?答案在于:赦免不是以那种方式出现的。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我再以敬畏的心说――他不能这么作。「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约壹一5)。神永远是公平、公义、圣洁的,他不能违背自己。只有一个方式,是神可借以赦免罪恶的。「别无其它良善,足以付出罪的代价。」只有「藉着基督的血」,赦免才能成为可能。想想神的能力和权势。我们在霜雪里面见到它,我们可以在圣经中许多地方谈到它,例如诗篇第一百四十七篇。藉着他话语的权能,神控制自然界和受造之物,世上的列国对他而言不过「如天平上的微麈」。但是,当赦免人类罪恶的问题出现时,神的儿子却必须离开天庭,来到地上,生为一个婴孩,忍受罪人对他的顶撞,受死,并流出他的血。这是惟一的道路。这就是赦罪这件事所引起的难题。

这里所提示的另一个真理是:神赦罪的方式,是个非常彻底的方式。它不只是无视于我们的罪恶和我们的过犯。罪恶是不能以那种方式来处理的。在神能赦免我们的罪之前,他必须先彻底地对付它们。我们正在思想的这节经文可以如此翻译:「在他里面,我们藉他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过犯」这个字眼,说明了干犯律法,逾越律法。那么请注意:神赦免的方式,首先是把罪恶曝露出来。我们的倾向总是将它遮盖起来,好叫我们能够快乐。但神却是先把它曝露出来。他撕下它的假面具,界定它,精确标明它。那就是律法的真正功用。正如保罗在罗马书第五章所表明的,罪从亚当堕落那一刻就已开始存在了。但他更进一步说明:「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第13节)。律法是设计来界定罪的,并且藉着责难使我们清楚认识罪。但是,再没有像基督的十字架,藉着基督的血那么清楚地使我们知道何为罪。在我们蒙赦免以前,必须先略为明白罪的狰狞面目,而我们就是在十字架上明白它的。我们看见它是如此可怕、如此恐怖的事物,是如此公然冒亵神的,以致十字架成为必不可少的。所以,在十字架释放我们之前,它先定我们的罪。这正是它之所以对天然人而言是个「讨厌的地方」的原因。十字架使我们看自己如蛆如虫,看自己为悲惨的、该责备的罪人。而当一个人真正地在与神面对面的时候看见自己、以及神的圣洁律法,他才明白自己的本相。查理卫斯理(Charles Wesley)说:「我极卑鄙满罪恶」,诚然如此。「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我真是苦啊!」(罗七18、24)。这就是那已经在基督十字架的光中,看明自己罪恶之咎责的人所说的话。罪是如此可怕,如此污秽,如此卑鄙,甚至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对付它――除了基督的血以外。而那正是十字架上所发生的事。它并不是掩饰、遮盖罪恶,神并不是说:「别担心!一切都妥当了。」神乃是向我们显明罪的本相,确实将它曝露在光中,然后对付它。

我们也可以说:神对付罪的方式是绝对公平的。这个真理是多么重要啊!使徒在罗马书第三章,第二十四、二十五、与二十六节,非常着重地强调这一点:「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保罗就是用这个方式,说明神对付罪的方法是绝对公平的。赦免一个罪,或许多的罪,有时可能是不公平的;我们若是太轻易、太随便地饶恕某个人的罪,可能会对他造成极大的伤害,可能是非常不公平的作法;我们可能正在鼓励他继续犯错。但神却不是以这种方式赦免人的罪,让他继续犯罪、继续依靠神的爱摆平一切。那就不是公平了。神所作的每一件事都必须是公平的,都必须是公义的,都必须是圣洁的,都必须是与他的属性一致的。而他藉着基督的血来赦罪的方法,就是公平的,因为他已经在基督里刑罚罪了。罪是当受刑罚的。神说他必要刑罚罪恶,而刑罚就意味着死亡。所以,如果神与此背道而驰的话,他就不再是公义、公平的。神赦罪的方式,是对付罪、击打它,给它当得的刑罚,适宜的刑罚。而那正是他在十字架上、在基督身上所作的。当神藉着基督的血赦免我的罪时,他也宣告了他自己的公义和公平。他仍然是公平的,同时是那称我――一个在基督里的信徒――为义的。那就是圣经中赦罪的教义。它显明问题的难处,神对付它的彻底,也显明解决的方法是公平而公义的。神赦免我们,是因为――而且只因为――我们的罪已经受到刑罚,我们的罪咎已经补赎了。

但是感谢神!我们还可以更进一步地说:藉着基督的血所换来的赦罪是如此彻底,甚至可以使犯罪的人得着完全的恢复,重新蒙受神的恩宠。因为神已经以圣经中所解释的那种方式对付了罪,我们就一次而永远地得着了绝对的赦免。赦免是已成定局的。藉着神儿子的死,我们已经完全与他和好了。「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神使那无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19-21)。神在基督里、并藉着他的血,已经以这么彻底的方式对付了罪,以致他能一次而永远地将它们除掉,永远消失了。

旧约圣经中关于代罪羔羊的教训,就是这个真理的一个预表。正如利未记第十六章所描述的,大祭司把一只山羊牵过来,按手在羊头上,就这样将以色列人的罪归在羊的身上,然后把这只羊赶到旷野去,永远不再被人看见。那就是神除罪的方式。我们在诗篇第一百零三篇读到:「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12节)。他使它们离得再远不过了。神藉着耶利米赐下一个特殊的应许,那也是新约的应许:「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耶三十一34;来十17)。这是何等令人震惊的事!神已经对付我们的罪到一个地步,他已经把它们挪去,抛入他遗忘的深海里。那是永远的遗忘。在基督里,我们的罪已经得着绝对的、成定局的、完全的赦免了;永远不再被看见了。

只有神可以作这件事。你我都声称我们饶恕(forgive)人,但我们却发现难以忘怀(forget)。圣经中之赦罪教义的荣耀就在于:神不只赦免,他也忘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

最后,让我们留意一下使徒的话,他说:「在他里面,我们藉他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他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得到,而是说我们已经得到了;这是现在所拥有的财产,是我们此时此地就在享受的。保罗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要成为真正的基督徒,就得知道你的罪已经得到赦免了。这个教义可以如此说明:神把我们所有的罪归在主耶稣基督身上,就是我们所曾犯过的一切罪,以及我们将会犯的一切罪。它们全都归在他身上,它们全都在十字架上受了刑罚、受到对付。当我们落入罪中时,神不需要再作任何新的事,他已经在基督里作成一切了。他现在所作的,是把十字架的疗效应用在我们身上。当一个人相信主耶稣基督的时候,在神那一面不需要再采取新的行动,他只是把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远地作成的事应用在他身上,万一他后来又落入罪中,那能洗净他一切的罪、和一切不义的,仍然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的血」。这是惟一的一条道路。我们的救恩是建基在一个已完成的和解上。使徒为什么强调「基督的血」,原因正是在此。基督一次而永远地死了。希伯来书说:他不需要重复献祭,它已一次而永远地完成了。

这就是每一位真基督徒在此时的地位。如果我们还在说自己不够好,所以还不能称自己为基督徒,那就意味着我们并不明白救恩的头一个原则。如果我们说我们正试图使自己成为基督徒,那我们就从未明白这个真理。基督徒乃是一个知道他已经藉着耶稣基督的血与神和好了的人。当他还是个罪人、还是仇敌、在心思中还远离神的时候,当他正直接通往地狱去的时候,甚至就是在那个时候,救恩的工作,就已经藉着基督的死、藉着基督的「血」全都完成了。基督徒,乃是一个相信这一点,知道他的罪在基督的血里、并藉着基督的血,已经白白地、完全地、彻底地、一次而永远地得到赦免了的人。他因这事实而欢欣雀跃,他说:「我已经藉他的血得蒙救赎了。」罪得赦免,就能引我们到称义和公义、成圣、得荣耀、以及其它每一个「照他恩典的丰富」所要临到的一切福分中。

你是否知道自己已经得蒙救赎了呢?你是否知道自己的罪已蒙赦免了呢?仰望他!停驻在十字架前!直到你认识这有福的真理,明白它,因它欢欣,并说:「我已和好了;我已经藉着神的儿子耶稣基督而与神相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