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救贖

卷一 神終極的心意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在他裡面,我們藉他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恩典的豐富。」(弗一7另譯)

我們在這裡見到另一個以弗所書開頭這一章所充滿之宏偉的陳述,這個陳述本身扼要說明了基督徒福音與基督徒信仰的整個精髓與內涵。就着某個角度而言,我們會覺得讀到這麼一節經文,就不需要再讀別的了。然而,教會歷史清楚地告訴我們,所有這類的陳述,全都需要加以詮釋。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我們雖然是基督徒,卻仍未完全。我們都很容易犯錯,我們都有受異端影響的傾向;而教會教義史不斷顯示出:在基督徒的頭腦和內心中經常發生之最大的混亂,就是與諸如本節這種偉大的陳述有關的。這一點不足為奇,因為我們在此所面對的乃是福音的核心,所以我們可以預料得到我們心靈的大敵,「那……控告我們弟兄的」,也就是神的仇敵――魔鬼,在這一點上必定更急於想混淆我們,矇蔽我們的心思和我們的悟性。所以,最為要緊的是:我們應該查考保羅的陳述,加以分析,並確定我們已把握了它的意義,因為它使我們面對了基督徒信仰的中樞與中心。

我們當然必須從查考上下文開始,「在他裡面」這幾個字就迫使我們必須這麼作。這幾個字顯然是指前一節末了稱之為「愛子」的那位。使徒已經告訴我們:我們已經「在愛子裡」蒙悅納了;他現在則說:「在他裡面,我們……得蒙救贖。」我們也注意到:這個字把我們帶到這卷書信引言中這段開頭陳述的一個轉捩點。我們已經提醒過自己:論到救恩的工作,聖經在聖三一神的三個可稱頌的位格――父、子、聖靈――之間是有所分別的。我們在第三至六節所思想的,是父神的工作,是父偉大的旨意,是神永遠的計劃,就是神在創立世界之前為我們所定的。他的旨意是要我們「在他面前,在愛中成為聖潔、無有瑕疵」,要我們藉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歸於他自己,要我們「使神恩典的榮耀得着稱讚」,並要我們「在愛子裡」成為「蒙愛的」

但我們現在要開始思想的,則是那旨意如何在子裡面、並藉着子而實現出來。所以從七節的開始,一直到第十二節末了,我們將要思想的,是子在救贖計劃裡的特殊工作。然後在第十三和十四節,我們則要查考聖靈在這偉大計劃和旨意裡的工作。我們已經看過神為我們所定之終極目標的偉大圖畫,而且已經瞥見我們兒子名分的崇高地位,以及它的要求――我們要在神的面前成為聖潔、無可指責、沒有瑕疵、沒有玷污;但我們仍舊是在地上,仍舊是容易犯錯的、有罪的,我們心中就浮現出這個問題:我們怎麼可能被帶進這種崇高的狀態與光景中呢?

很顯然地,在我們被帶進這種地位之前,神必須先在我們身上作許多事。我們到達那裡的最大障礙,就是罪――包括一般性的罪(Sin in general)與特殊的罪行(Sins in particular)。橫梗在我們與神之間的,就是我們的眾罪,正如以賽亞先知所提醒我們的:「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我們的罪孽卻橫梗在我們與神之間(賽五十九1-2)。所以,在我們能抵達神為我們所預定的地位之前,必須先作點事,以解決我們的罪性與我們的罪行這個問題。神的兒子來到這個世界,正是為了完成此一特殊而獨特的工作。神在他自己永遠的智慧和預知中,按着他自己的旨意,設定了一條道路,使人類能藉此道路而與他自己和好。而這條道路正是這裡所勾勒的。障礙物已經除去了,問題已經解決了。

有一道路為人預備,以升到那崇高居所;是一供物和一祭物,是聖靈的大能,是神人的中保。

當我們來看使徒的解釋時,注意到他所告訴我們的頭一件事是:橫梗在我們與神之間,在我們能以與神和好之前必須先除去的這個障礙物,已經在基督裡被挪開了。「在他裡面」――就是在他已經論到,而且如此頻頻提及的這位「愛子」裡面!我們千萬不要以為:它既然已經如此頻頻強調過了,就不需要再加以強調了;因為在關於救恩的事上,有許多人就是在這一點上面絆倒的。就着筆者親身牧會的經歷而言,肯定沒有一個問題,是這麼頻繁地出現的。你可以問別人一個問題:「你認為自己是個基督徒嗎?」所得到的答覆經常是:「哦!我正試着這麼作,」「我正試着成為一個基督徒」。這樣的答案就說明:這與得救之路有關的頭一個重大的陳述,從來都不曾為人明白過。

所以讓我再次清楚地加以說明。離了主耶穌基督,根本就沒有救恩;這個真理乃是福音的精髓與核心。「基督教就是基督。」任何一種學說或機構若宣稱自己是屬於基督教的,卻不以基督為救恩的中心、靈魂、起源、目的,那麼它所提供的救恩都不是基督徒的救恩。

我們先從反面來說明:我們不曾、也不能拯救自己。或者換個方式說:我們不能使自己成為基督徒。有人可能會以為,基督教出現在世界上已將近兩千年了,沒有必要再作這一類的聲明了。但我堅決認為,這在現今比以往更重要。如果你仍舊在想使自己成為一個基督徒,或試圖成為一個基督徒,這就清楚表明你正走在一條錯誤的道路上;只要你還在那條路上,你就絶不可能成為基督徒。我們所必須體認、並瞭解的頭一件事是:從來沒有一個人曾經使自己成為基督徒;而且絶對沒有一個人能夠使自己成為基督徒。我們所能作的一切努力――齋戒禁食、辛苦修行、祈禱――都沒有效;事實上,它們很可能是最大的攔阻。那當然也是使徒保羅自己親身經歷過的。他曾經努力使自己與神和好;而他在往大馬色的路上所得的重大發現是:那些努力實在是大錯特錯,而他所曾誇口的一切全都是「糞土」,全都是「有損的」。那也是所有偉大聖徒的故事。正是這種體認,引發了更正教改教運動。導致馬丁路德,加爾文,諾克斯,以及真教會內所有偉大的領袖,包括約翰衛斯理和今日所有領袖之生命產生革命性改變的,正是這一點。這個聲明的樞紐――「在他裡面,我們……得蒙救贖」――是要告訴我們,我們永遠不能使自己成為基督徒,而試圖使自己成為基督徒的作法,只是曝露出我們甚至連救恩之路的頭一步都不瞭解。

但更進一步來說,主耶穌基督來了,並不是要告訴我們必須作什麼,來使我們自己成為基督徒。有些人以為他們可以絲毫不提基督而使自己與神有合宜的關係。但另外有一些人則相信:他來到世上的主要目的,是要教導我們,訓誨我們,併為我們留下一個激勵或榜樣,教我們該作什麼來拯救自己。但那同樣是錯誤的。他所吩咐我們去作的,甚至是比藉摩西頒佈之律法更不可能作到的。登山寶訓乃是我們的主對十誡所作的詮譯,它顯示出任何人若靠要想自己的力量遵守十誡是多麼不可能的一件事。我們的主來了,不是為了告訴我們該作什麼好拯救我們自己;他來了,是為要拯救我們。他來了,是要為我們成就某件事,為了我們而行動。那就是福音的精髓。「在他裡面。」我們得着救恩,是在他裡面。「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構成我們的救恩,乃是他自己,和他所為我們作成的。

另有一些人認為,我們的主來了,是為要告訴我們說神準備要赦免我們了。他們說:在舊約聖經中有許多的陳述,告訴我們神是父,神就是愛,他準備要赦免。他們告訴我們說:他是「有豐盛的慈愛」「有憐憫,有恩典」的,「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等等。他們接下來就說:這一切全都在舊約聖經裡啟示出來了;神已經向以色列國宣告,並藉着他們向世人宣告,他是樂意赦免罪孽的神;但人類卻發現很難接受、相信那個教訓,所以神就決定要差遣他自己的兒子,好叫人們看見他、聽見他、注視他的工作時,就可以相信神就是愛,相信神準備要赦免了。這些人主張我們的主來了,是為要教導我們認識神的愛,知道神是樂意赦免的。他們辯稱他在浪子的比喻裡就是這麼作的。

但他們並未停在那裡。他們說他甚至更進一步,他甚至差遣他的兒子前往十字架,而你在各各他山崗之十字架上所真正看見的,是神的愛與神的樂於赦免的一個偉大而榮耀的展示。他們堅稱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神差他兒子到世上來,但世人卻不認識他,世人甚至將他釘在十字架上;但即使在十字架上,他仍告訴我們:「縱使是這樣,我仍樂意赦免你們。」神對世人說:「這就是我的愛――雖然你們把我惟一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我連這件事也要赦免你們!」對於這樣的人而言,我們的主死在十字架上,乃是神樂意赦免的至高聲明。

但是,那卻不是使徒保羅在這裡所告訴我們的。他這段論述的大意,並不是說主耶穌基督已經來宣告神樂於赦免、或神是一位赦免的神;其大意乃是說:基督的十字架是神使赦免成為可能的途徑。這信息並不是說神準備要赦免人將他愛子釘死在加略山上的罪行,而是說神藉着加略山赦免了我們。神在加略山上所作的,就是造成了我們的蒙赦免。加略山不單只是神的愛和神樂於赦免的一個宣揚或宣告,而是神在他兒子裡面、並藉着他兒子在加略山十字架上所作成的,開創了一條道路,叫我們得與他自己和好。

使徒多次說到這一點。他並不是說:神在基督裡宣揚、或宣告了和好與赦罪;他所說的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神是在基督裡叫世人與他自己和好。「在基督裡,我們……得蒙救贖。」這救贖是在基督自己裡面的。他不單只是這救贖的宣告,他就是這救贖,他自己就是救贖。「神在基督裡」――在基督裡,並且透過基督,藉着基督,以及他向基督所作的事――「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使徒更進一步地說:「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第21節小字)。基督已經「替我們成為罪」。我們的罪已經歸在他身上;神叫我們與他自己和好,則是那個行動的結果。

這當然是至為要緊的。如果主耶穌基督只是來宣告神樂於赦免人,那他不過是許多這類聲明當中的一個罷了;而且只要你有充分的理解力,縱使基督根本沒有到世上來,你仍然可以藉着舊約聖經的教訓而得救。那他只不過是更詳盡的說明已經作過之陳述罷了。但那並不是基督徒之救恩與救贖的教義。基督徒之救恩與救贖的教義是――基督自己就是這救恩。我們的救恩是在他裡面,正如我們看見保羅在第二章中所說的:「他是我們的平安……使兩下歸為一體,使我們和好了」(第14、16節另譯)。他!主耶穌基督自己!這永遠不嫌說得太多,也絶對不會強調得太過。我可以換個方式問你:你是否相信、你是否知道你的罪已蒙赦免了呢?你知不知道神已經赦免你了呢?如果你已經知道了,那麼我再問另一個問題――神怎麼赦免你呢?讓我再問另一個更嚴肅的問題:你是否相信,你是否明白,你是否知道呢?神已經赦免了你,是因為在基督裡所發生的事,而且只因為此事。當你想到自己、以及自己的罪得蒙赦免時,你是否單單從神就是愛,神是慈愛的,神是有憐憫、有恩典的角度來思想呢?基督只是來陳述神的愛和憐憫而已嗎?或者說:你是否明白、知道、並單單倚靠這個事實――在基督裡發生的事是他赦罪的途徑?那就是問題所在了。「在他裡面,我們藉他的血得蒙救贖。」他不只是一個傳道者或教師;他就是這救恩。保羅在哥林多書信的一個偉大陳述中又再把這一點總括起來;「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一30)。要得救,就必須在基督裡;不只是要相信他的教訓,而是要在他裡面,要有分於他的生命、他的埋葬、他的復活、他的升天。「在他裡面,我們藉他的血得蒙救贖。」

我們一定不可停在單說我們的救恩是在基督裡,因為聖經特別告訴我們,他已經救贖我們了。「在他裡面,我們藉他的血得蒙救贖。」我們此處見到一個非常重要的詞語――救贖!我們若查考它、分析它,就會更清楚地看見我已經說過的這些話之重要性。新約聖經論到我們的得救時,從始至終都是用這個字。我已經引用過一個例子――「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一30)。它又見于保羅所寫的提摩太前書:「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二6),又出現在提多書:「他為我們舍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二14)。使徒彼得明確地使用同一個詞語:「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着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着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

由於這是一個至為要緊的詞語,我們必須清楚它在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中的意義。它的意思是「付出一筆贖價援救」。付出一筆約定好的贖價而贖出某樣東西。在舊約聖經中,有許多方式說明了這一點。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因為被擄、或被別人征服,而變成奴隷,那他至近的親屬可以將他「贖回」(只要這位至近的親屬付得起所開的贖價)。下在監牢中的人也適用同一個方式,如果他的親屬付出足夠的價錢,他就可以從牢裡出來。這就是這個詞語在舊約聖經中的用法。在新約聖經中的用法也是相同,這是用於釋放奴隷、使之自由的詞語。若有人為一個奴隷付出贖罪的價錢,他就可以得着自由。奴隷可以在市場上買賣,也可以從他受奴役的狀態中被買出來。那就是「救贖」這個詞的精義。由於它是解釋救恩教義的用語,我們必鬚根據它在新約聖經與舊約聖經中的意義來解釋它。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自己也證實了此詞語的這種用法。在馬太福音一處最重要的陳述中,我們讀到我們的主說:「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二十28)。他告訴門徒說:他來到世上,不是要他們服事他,而是他要服事他們。他來為他們作沒有任何一個人能作的事,就是「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所以其教訓是全人類都在受捆綁的狀態中,這是罪惡所造成的結果。這把我們當作奴隷和受苦役的人,而且無法叫自己得着自由。就着某個角度而言,舊約聖經的故事乃是人類――尤其是蒙揀選的國家――試圖藉着遵行律法以使自己脫離捆綁得着自由,卻全然失敗的故事,因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三10、19)。整個世界都處在受罪惡與撒但轄制的狀態中,在撒但的統治之下。那就是此處所用的詞。我們受到律法的捆綁,這律法定我們的罪,告訴我們說:如果我們遵守它,尊敬它,它就要拯救我們。它的要求與它的刑罰都是清楚易見的,但卻沒有一個人,或一群人能夠付出它所要求的贖價。那是整本聖經基要的教訓,我們生來就是「在律法之下」,在定罪的狀態中。

但是,在主耶穌裡發生了某件新事。他來到這個世界,為要救贖我們。他來了,為要付上贖價叫我們得以自由;他要付出那確保我們得釋放的保證金。「救贖」這個詞不能從其它任何角度來解釋,因為這就是它在聖經各處所用之特殊的意義。結果是,聖經告訴我們這些基督徒說:「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19-20)。保羅說:因此基督徒乃是一個奴僕,就是主耶穌基督的奴僕。這位使徒始終是以這個方式來形容自己。他論到自己時,其實是說:「我是基督的奴僕;我曾經是撒但的奴僕,但基督已經在市場上把我買來了。所以我現在是基督的奴僕,是他的財產,我是屬於他的。」身為基督徒,我們不是屬自己的人,因為我們已經蒙救贖了,我們已經被買來了,我們已經被贖回了。注意啟示錄如何說明這件事:得榮耀的聖徒呼喊說:「你(神的羔羊)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為什麼呢?「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啟五9)。我們得救,是在基督裡;而他為了拯救我們所作的事,就是買了我們,將我們救贖。

「救贖」這個詞至今仍偶爾用到。陷入經濟困境的人,有時會到當鋪去,留下某個東西作抵押,為要借一點錢。以後當他們想要把自己的財產取回時,他們就回到當鋪去,付錢把它贖回。主耶穌基督就是這樣救贖我們,贖回我們,付出我們得自由所需的價錢,救了我們。

我們必須思想的另一件事是,他為了要救贖我們所付出的真正代價;使徒並沒有讓我們忽略此事:「在他裡面,我們藉他的血得蒙救贖。」「他的血!」這就是我們救恩教義的中心、核心。當你讀到這個陳述的時候,有沒有注意到使徒特別說:「在他裡面,我們藉他的血得蒙救贖」?他為什麼不說「藉他的死」呢?許多人對此有所異議,他們說他們不能忍受這種「血的神學」;如果是「藉他的死」,他們就不會如此反感。他們覺得使徒所用的字眼太過唯物論了,而且有原始人血祭的味道。所以,我們必須再次強調這個事實:使徒在遣詞用字上始終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我認為他刻意強調這血,是因為在我們的主死時所發生的事,只有根據舊約聖經獻祭用的語彙才能充分瞭解。

論到我們得蒙救贖,這種特殊的語彙在新約聖經中也有許多的例子與說明。就如羅馬書第三章第二十五節:「神設立耶穌作輓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同樣的話也見于以弗所書第二章:「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着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第13節)。在希伯來書第九章又出現幾次,如第十二節:「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同一位作者在第十章又寫道:「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19節)。我們又想到使徒彼得所寫的:「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着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着基督的寶血」(彼前一18-19)。使徒約翰同樣寫道:「……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那洗淨一切罪的,乃是血,始終都是這「血」。我們在啟示錄又見到同樣強調的話:「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洗淨我們的罪惡」(一5;見和合本小字)。

不只是基督的死,而且特別是「基督的血」。這是要告訴我們:主耶穌基督藉着他的死所為我們作成的,與整個舊約聖經有關獻祭之價值的教義是一脈相承的。我們的主自己宣告說:「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他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第18節)。他來了,為要成全律法。在他復活以後,他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着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二十四44)。舊約時代的祭物和供物,都指向基督,它們在基督裡都有了意義;凡它們所教導的,始終都是論到他。這裡的教訓是:祭物的立意與目標,是要與神和解。牛犢山羊的血,和踰越節獻祭之羊羔的血流出,是為了要與神和解,使神得以與人和好。所作的這一切,全都是為了與神和解,安撫神的。

但我們進一步注意到:由於罪孽得着補贖,神才能與人和解。罪必須接受刑罰,因為它帶來罪咎。在舊約聖經時代,是藉着大祭司的按手而把罪歸在牲畜身上,然後再把牲畜宰殺了,所以罪行就是着了補贖。其中的一個證據是:在贖罪日的時候,要帶血進至聖所,灑在施恩座上。神悅納這血,就赦免罪惡。神願意與人和好,乃是因罪已被塗抹、消除、贖償的結果。已經作成的事叫神得着滿足,所以他就赦免;他願和解,乃是補贖的結果。

請留意:這種和解始終是以替罪的方式達成的。我的意思是:罪轉移到其它事物上,轉移給牲畜了,這牲畜代替人死了。這類的贖罪祭,其結果始終是使犯罪者得着饒恕與赦免,因為他已經以這個方式在他的替代者裡面、並藉着他的替代者受到刑罰了。這就是舊約聖經的教訓。

但舊約聖經中所有以牲畜為祭物和其它的供物,都只不過是預表,預先說明了基督能夠、而且願意一次而竟全功地作成的工作。希伯來書第九章,為我們作了充分的解釋。那裡告訴我們說:公牛山羊的血,和母牛犢的灰,都不過是表徵罷了;它們不過暫時把罪遮蓋,卻不能洗淨人的良心,也不能叫人的內心得着潔淨。但基督已經來了,並且獻上自己,將他自己的血帶到天上的聖所,放在屬天的祭壇上。那確保我們能一次永遠地得到赦免的血,乃是他的血;他已經一次作成就永遠作成了這事。他的血流出,就為我們得到了這個赦免,而且是為了這個極美好的理由――「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

我們接着要來看的是:使徒為什麼說基督的血,而不只是說基督的死。單單宰殺牲畜是不夠的,在神與人和解之前,這牲畜的血還必須先帶進去,灑在施恩座上。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基督也以同樣的方式,帶著他自己的血,將它灑在天上的聖所裡,結果就叫我們蒙神赦免。所以,與我們的救恩有關的特殊教訓,也可以用這個方式來說明。我們是在基督裡得救的,而且惟獨藉着基督;不是藉着他的教訓,而是藉着他所作成的,藉着他所獲致的,並藉着神在他裡面,且藉着他所作成的。他已經把我們贖回,他已經為我們的得蒙救贖付了重價,而那重價就是他自己的寶血。他為我們捨己。使徒保羅如此撮述它:「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

就着某個角度而言,我只是詳細說明那個陳述罷了。聖經隨處可見的教訓是:神已經將你我的罪歸在他的愛子身上了。就如我已經提醒過你的,在舊約聖經中,大祭司按手在將被宰殺之牲畜的頭上。這麼作,就把百姓的罪惡與罪咎都轉移到那頭牲畜身上。把牲畜殺了,使血流出,神就赦免。那就是在基督裡面發生的事。他(神)「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子)身上」。施洗約翰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孽的」(約一29)。他是那踰越節的羔羊,「從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譯按:啟十三8另譯,和合本是以「從創世以來」修飾「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人」)。這些都是聖經的詞彙。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死了;他死,是代替我們而死。「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如果你清楚這一點,你就絶不會再說要試着成為基督徒,或試着使自己成為基督徒,或說因為你活出良善的生活也沒有犯某些罪,所以你是基督徒了。只有他的死、他的血,能拯救你。這血確實、而且必要拯救你。縱使你在此之前犯罪到一個地步,几乎墜入地獄裡面,你只要相信這個信息,就能得着赦免。那就是救恩之路;你必須全然地、絶對地、單單地、完全地信靠這個事實――基督是神的羔羊,你的罪都歸在他身上。他已經付了你的贖價;他已經救你脫離了律法、脫離了地獄、脫離了死亡和墳墓,並且已經使你與神和好了。你不再是屬於自己的了,「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你已經蒙「基督的寶血」救贖了。在天上、或在地上,絶對沒有任何事可以與此相比擬――所以我能夠說,「神的兒子……愛我,為我捨己,」舍了他的性命作我的贖價。他的血流出,叫我可以得着赦免。

哦!他恩典的豐富!哦!他愛的無量!我們正是在此、也惟獨在此,才真正明白並體察「愛是如此驚人、如此神聖」。到十字架去!站立在那裡!並且注視它,與以撒華滋一起「思量」它:看從他頭!他足!他手!憂情慈愛交織併流!

留在那裡!直到你看見你從來不曾有過、或者永遠不會有一絲的義,你所有的良善都是「污穢的衣服」。但請看!你的罪歸在他身上,請看他為了你的救贖、你的得救付了代價――買贖的代價。俯伏在他腳前,敬拜他,讚美他,將你自己歸給他,說:愛是如此驚人,如此神聖,當得我命!我心!所有!